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阳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77375869XA
法定代表人王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20524********8432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省水利厅关于准予苏州阳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天然矿泉水扩建项目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苏水许可〔2018〕7号
许可编号3200000000000140012580010025300002201712211046130001
许可内容 一、同意你单位在苏州市高新区东渚镇阳西矿区取用中国高岭土公司阳西矿井(东经120°26′51.34″、北纬31°20′15.7″)下-100米井段矿坑涌水,用于桶(瓶)装天然矿泉水生产,扩建前许可年取水量2.19万立方米,扩建后核定年取水总量35.3万立方米,不得改变取水用途和供水范围。 二、本项目不设入河排污口,退水部分回用,其余经处理后送至高新区白荡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三、取用矿坑水应采用专用输水管道,安装水量计量和水质监测装置,水量数据接入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四、你公司要加强地下水水量、水质动态监测,进行动态长期监测;在矿坑附近划定三级水源地保护区,并严格做好保护区环境卫生管理,防止地下水水源污染;结合矿井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各项用水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五、本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取退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而需继续申请取水的,需重新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许可决定日期2018-01-08
有效期自2018-01-08
有效期至2021-01-07
许可机关江苏省水利厅
当前状态有效
权力编码32000000000001400125800100253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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