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农民工工资专项稽察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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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水基函〔2019〕44号
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农民工工资专项稽察的通知
南京、常州、扬州、泰州市水利(务)局: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和安排部署,经研究,定于9月派出稽察工作组,对你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情况开展专项稽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察项目和时间安排 (一)9月23日—25日,稽察南京市高淳区漆桥河(河口〜优胜泵站)治理工程。 (二)9月26日—28日,稽察溧阳大溪河整治工程。 (三)9月23日—25日,稽察扬州市仪扬河(朴席段)整治工程。 (四)9月26日—28日,稽察泰兴市古马干河(马甸枢纽—西姜黄河)治理工程。 二、稽察工作组安排 安排2个稽察工作组分别负责以上4个项目的专项稽察。 第一稽察工作组负责稽察南京市高淳区漆桥河(河口〜优胜泵站)治理工程、溧阳大溪河整治工程。工作组成员:陆泽群、谢昌原(联系电话:18652971892)、束东、曹瑚、叶政权。 第二稽察工作组负责稽察扬州市仪扬河(朴席段)整治工程、泰兴市古马干河(马甸枢纽—西姜黄河)治理工程。工作组成员:胡为平、龚玉栋(联系电话:18936007121)、陈秀萍、田明魁、田晋生。 三、稽察方式 稽察工作组采取听取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主要参建单位的质量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介绍,实地检查工程现场,查看工程档案资料,质询有关情况等方式开展质量和农民工工资专项稽察活动。现场稽察结束后,稽察工作组将与参建单位就专项稽察情况交换意见。项目稽察工作完成后,正式下发专项稽察意见。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专项稽察准备工作。各主要参建单位根据专项稽察要点(详见附件)准备书面材料和备查资料。 (二)各单位接待中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简化接待,不搞宴请。 附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农民工工资专项稽察要点
江苏省水利厅基建处 2019年9月16日
附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农民工工资专项稽察要点 一、项目法人 1.项目法人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履行质量管理职责情况。 2.项目法人对设计、施工、设备供应、监理、检测等单位质量管理行为和工程质量开展检查情况。 3.组织施工图审查情况。 4.设计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5.委托第三方检测情况。 6.对历次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设计单位 1.设计单位设计质量保证体系情况,是否存在“挂名设计”现象。 2.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是否完整、可靠,设计论证是否充分。 3.设计质量和设计现场服务情况。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及时性,手续的完备性情况。 4.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规程、规范、标准与合同要求,特别是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施工图说明是否按照工程施工特点和质量保证措施等要求编制。 5.落实施工图审查意见情况。 6. 施工图主要结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建筑物抗滑、抗倾、抗浮、边坡稳定等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围堰、导流等重要临时工程的设计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8.混凝土的耐久性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9.水力机械、金结、电气、自动化等设备的性能指标及安装设计的安全、可靠性。 三、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资质及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责任制建立与落实情况。合同文件中承诺的主要质量管理人员到岗及履行职责情况。 2.施工分包、劳务分包等分包单位资质情况。主要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教育或技术交底情况。 3.技术规范、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 4.施工方案对周边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影响情况。施工围堰、脚手架、临时用电等主要临时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验收情况。 5.各类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实施情况。 6.工地试验室设置,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原材料及进场设备、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或试验等情况。试验设备的率定、试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历次稽察、质量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工程质量缺陷及质量问题的处理和备案情况。 8.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落实情况。 9.已完成的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及时性、资料的真实性及验收情况。 10.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四、监理单位 1.合同文件中承诺的主要监理人员到岗及履行职责情况。 2.对施工分包的管理情况。对施工单位主要人员的考核情况。 3. 对施工图(含设计变更)审查、签发及管理情况。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查情况。 4.监理实施细则的针对性及执行情况。 5.检查施工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6. 监理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情况。对施工单位的检测成果的核查情况。 7.对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检查验收情况。对已完成的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情况。监理人员对已完工程质量复核的及时性,资料的真实性情况。 8.对重要临时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情况。 9. 历次检查验收发现的存在问题整改结果检查、确认情况。 10.监理日志和旁站监理的记录情况。 五、检测单位 1.参建各单位分别委托的检测单位的资质情况。委托检测合同。 2.相关的检测计划、检测内容和数量是否符合规范和文件的要求。 3.检测报告提供是否及时,检测成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并按规范进行复检。 六、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1. 配备劳资专管员情况; 2. 实名制用工管理情况; 3.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4. 设置和使用专用帐户情况; 5. 工资保证金交纳情况; 6. 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和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 7. 现场设置“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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