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督查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18-09-30 13:49:2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质量检测行为,我厅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组织开展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督查。

6月27日,从专家库随机选派督查人员2名,特邀专家4名,组成督查工作组。在全省28家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甲乙级资质的机构中,随机抽取3家作为督查对象,分别是江苏通源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苏州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和南京市水利建筑工程检测中心。6月29日,印发专项督查通知(苏水办稽〔2018〕31号)。本次专项督查主要对检测机构及其质量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质量检测工作的规范性、符合性,主要内容有:检测机构是否按资质等级许可的内容承担检测业务,检测人员数量是否满足检测资质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测机构是否存在转包、违规分包现象,实验室管理情况,检测报告质量管理情况等。8月7日至9日和20日,通过听取情况介绍、现场抽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原材料检测比对试验等方式,先后对3家检测机构开展了专项督查活动,从督查情况来看,3家检测机构均能按照水利检测资质类别以及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参数,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检测活动均依据现行国家、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实施,所引用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基本做到及时收集、正确应用和适时更新。建立和完善检测试样管理制度,确保检测结果的公正性、检测数据的可追溯性。建立了档案管理制度,人员、设备、标准、检测记录和报告、体系运行文件、各类台帐等资料基本能及时收集归档。每年组织进行质量体系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形成《内部审核报告》和《年度管理评审报告》,检查了各项质量活动开展和执行情况,验证了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适宜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但在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及运行、检测业务开展中还存在薄弱环节,各检测机构仍需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继续注重人员法律意识、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理论、业务能力的培训,提高检测业务工作质量,确保检测工作科学、准确、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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