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初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08-13 10:12:25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苏办发[2013]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初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此次风险评估的意见。

一、概况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坚持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保障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科学编制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强化政策扶持,以实施高标准农田、灌区改造、规模化节水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等项目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7年底,全省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6198万亩、旱涝保收田面积5637万亩,占耕地面积的比例分别提高到90%和82%,有效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

但由于农田水利发展缺乏专项立法的规范、引导和保障,我省农田水利事业的发展受到了一定制约,如缺乏统筹规划、投资体制不健全、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机制不完善、农业用水粗放、扶持保障措施不到位等,因此亟待制定全省农田水利管理条例。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和起止时间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过程:风险调查→风险识别→风险源分析和判断→风险化解方案与应急措施→分析措施后的风险等级→得出风险分析结论及相关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该条例对区域农田水利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该条例对区域内的社会影响;对该条例颁布的态度;对该条例颁布的意见、建议等。

公众提出意见注意事项:

(1)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2)对该条例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向评估单位提出;

(3)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征求意见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您对本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单位或实施单位联系,也可在风险调研小组调研现场提出。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单位

单位名称:江苏省水利厅

单位地址:南京市上海路5号

联 系 人:蒲永伟

电    话:025-86338144

邮    编:210029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江苏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上海路9号

联 系 人:吴保林

电    话:18761867108

邮    编:210029

公示发布单位:江苏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初稿)公示.doc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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