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2018年底前境内所有湖泊实现湖长制
发布日期:2018-07-19 11:58:30 浏览次数:

 7月17日,常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加强湖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常州结合湖泊实际,于7月4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到今年底全市境内所有湖泊实现湖长制全覆盖。

  常州市湖泊资源丰富,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有4座(太湖、滆湖、长荡湖和钱资荡),面积近250平方千米,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7%。不过,滆湖、长荡湖等湖泊水域广而水深浅,污染物易富集而难修复。加上长期以来,一些地方人水争地矛盾突出,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过量养殖等现象十分严重,造成湖泊综合功能严重退化。

  在河长制推行1年取得较大成果的基础上,常州制定出台《实施方案》,要求到今年底,境内所有湖泊将实现湖长制全覆盖。

  《实施方案》明确,湖泊所在辖市(区)、镇(街道)党政负责同志担任相应湖长。钱资荡由金坛区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湖长,湖泊所在镇(街道)党政负责同志担任相应湖长。小型湖泊由所在地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湖长。市河长制办公室承担全市湖长制日常事务工作。

下一阶段,常州市将抓紧摸清湖泊基本情况,开展湖泊保护名录修订工作,建立“一湖一档”。开展湖泊保护规划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管理保护范围,确定功能分区与定位,实现“一湖一规划”,抓紧划定湖泊管理和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制定湖长制考核问责细则,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加强舆论引导,形成人与湖泊和谐发展的良好格局。(供稿:常州市水利局 责编:省水利信息中心 程瀛)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