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04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6-30 09:36:36 浏览次数:

于立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北凌河等河流环境功能区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水功能区划

2003年省级水功能区批复实施以来,对加强我省水资源保护、控制水域纳污总量、提高水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多年来,水功能区尽管有一些个别调整及增补,但一直未有大的修订和调整,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许多地区的河湖功能定位发生了较大变化,一些地区行政区划发生了调整,已经不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要求。经请示省政府同意,我厅已着手启动了省级水功能区修编工作,将尽快完成省级水功能区划报告报批稿。

关于水功能区功能调整问题,根据本次水功能区修编工作要求,对于河湖功能定位发生明显变化、确需调整的水功能区,可做局部、小范围的补充或调整。

关于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调整问题,本次修编按照水质持续向好原则和全面消除V类的要求,制定2030年水功能区的水质控制目标;《江苏省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7—2020年)》(苏政发〔2017〕130号)提出到2030年左右,全省重点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V类水体全面消除。因此将北凌河水质目标调整为V类的建议不符合当前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二、关于改进考核办法

我省地处流域下游,特殊的地理位置给水环境改善带来巨大难度,根据现行的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要求,均以各行政区水功能区水质现状为考核依据,由于上游水质不达标导致下游地区水质难以改善的情况客观存在。我厅也将继续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呼吁,将上游来水对下游地区水质的影响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三、关于强化顶层设计,针对性地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

为强化水功能区管理,提升水环境质量,省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水功能区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全省水功能区划分、管理、排污控制、污染治理和日常维护等提出明确要求。为落实该意见,2017年初江苏省水利厅联合省发改委、省环保开展了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工作,要求在全面调查分析水功能区污染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产业结构调整、截污控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调水引流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力争利用3到4年时间,实现水功能区达到预定的目标。目前全省已有八成的市、县(市、区)水功能区达标整治方案获地方政府批复并启动实施。

下一步,我厅将指导各地做好水功能区达标整治方案实施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针对性地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水利部门也将继续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水河道整治,推进河湖清淤、调水引流、水系连通、生态修复、岸坡整治、河湖岸线监管等措施,确保水功能区达标整治的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也希望海安市委、市政府继续支持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工作。

   江苏省水利厅

  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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