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开展省管水利工程供电线路管理责任主体清查工作
发布日期:2018-06-15 15:40:44 浏览次数:

近日,省水利厅印发《关于清查水利工程供电线路管理责任主体的通知》(苏水办河〔2018〕6号),要求厅属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照“资产权属明晰,管理责任明确,供电合同完备,设施维护到位,工程资料齐全”的目标,即日起对所管水利工程供电线路管理状况进行普查,清查工作计划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

水利工程安全、可靠供电,是水利工程,特别是泵站工程正常运行的前提。当前运行的130多座省管水利工程建设于不同的时期,为水利工程供电的线路,其投资主体、管理主体均有所不同,不同地区对供电线路的管理方式也不尽相同,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供电线路管理责任不够清晰、管理工作不够到位的情况。

本次清查工作依据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水利工程管理有关管理规定进行。《通知》要求厅属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供电线路管理责任主体清查工作,成立专门工作班子,通过查阅资料、与供电公司对接等方式,逐一查清各条供电线路的管理责任。对于由供电公司负责管理的供电线路,应当办理或者完善相关手续,明确管理责任分界点;对于管理责任尚不明晰的供电线路,应当与供电公司协商一致后,确定管理责任主体;对于已经明确由水利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的供电线路,要检查是否按照电力行业及水利行业的要求进行供电线路的巡视、维护、试验工作;对于未进行或者工作不到位的,应当立即开展和完善巡视、维护、试验工作,同时应完善工程管理资料。

(供稿:省河道局 责编:厅办公室 许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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