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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2018年度省级考核细则》出台

发布时间:2018-05-10  点击数: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印发的《江苏省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7-2020年)》,省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为做好2018年度全省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省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近日印发《江苏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2018年度省级考核细则》。

《细则》明确,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由省、市、县分级负责。省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包括对设区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考核、对省级河长湖长所管河湖市级河长湖长的考核、对省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制、重点任务、河湖管护等3个方面。

《细则》规定,2018年度省级考核由日常考核、年终考核、省级河长湖长评价等3部分组成。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对成绩突出的总河长和河长湖长分别颁发“江苏省优秀总河长杯”和“江苏省优秀河长湖长杯”。对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分别颁发“江苏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和“江苏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个人”证书。

《细则》要求,省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将各设区市、省级河长湖长所管河湖市级河长湖长的考核结果,报送省委、省政府。组织部门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纳入干部考核内容,把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省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制订资金安排方案时,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进行挂钩。(转自江苏水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