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18年全省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8-04-03 14:08:03 浏览次数:

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连云港、淮安、扬州、镇江、宿迁市水利(务)局: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要求,现将各地报送的2018年全省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若责任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继任人员即为新的责任人。

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落实政府、主管单位和管理单位三级责任人。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公布辖区内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并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于4月15日前报厅备案。

各地要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的安全运行负领导责任、水库主管单位对所管辖水库的安全运行负主要责任、水库管理单位对所管理水库的安全运行负直接责任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直管水库、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水库,要以书面形式将工程情况、履职要求告知相关责任人,确保各责任人能够知职履职,保障水库运行安全和综合效益正常发挥。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2018年江苏省水利系统主管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2.  2018年江苏省非水利系统主管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2018年江苏省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xls

                          江苏省水利厅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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