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4-25 18:19:03 浏览次数:

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遵循高效、便民服务的原则,依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第3号),我厅决定开展2018年全省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乙级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审批范围

本次乙级检测单位资质审批范围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5个类别(即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包括首次申请(含增加乙级资质类别)和申请延续乙级资质。

检测单位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别的乙级资质。申请延续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如不同类别的资质取得时间为不同年度,可对尚未到期的类别一并申请延续。

二、申请材料要求

(一)首次申请乙级检测单位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附件1)。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3.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本单位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原件。

5.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复印件。

6.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7.从事检测工作所依据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文件一览表;

8.对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审批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请延续乙级检测单位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延续申请表》(附件2)。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延续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4.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本单位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原件。

6.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复印件。

7.从事检测工作所依据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文件一览表;

8.对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审批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材料制备要求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延续)申请表》单独装订,附件资料按顺序另行装订成册,各准备三份,均需加盖公章。

(二)附件资料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逐页编写页码。

(三)所有纸质件均需提供与之相符的彩色扫描PDF格式电子件一套。

四、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厅直单位下属的检测单位向所属厅直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其他检测单位向所在地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各市水利(务)局,厅直各管理处为申请材料的初审单位,负责对所辖地区内的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请各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报相应的初审单位初审后,再报我厅审批。初审单位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6号令)和《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第3号)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在申请表中的“初审部门意见”栏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二)我厅申请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两阶段:一是2018年5月20日至30日,主要为延续申请。二是2018年8月20日至30日,主要为新申请,逾期不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厅窗口统一受理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事项申请,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

(四)省水利厅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专家评审、公示和依法组织听证所需的时间)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颁发资质等级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或延续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需在2018年5月20日前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库,具体按照系统主页界面填报说明填写。

(二)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与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的信息相一致。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厅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两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三)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中所列参数应与《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第3号)所列参数相对应。针对参数引用的标准和规范,有水利行业标准和规范的,采用水利行业标准和规范,无水利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可采用国家标准和规范或其他行业标准和规范。

(四)申请单位应在申请或延续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认定审批期间准备好检测员资格证书原件或职称证书原件、劳动合同原件,以备审批机关抽查。

(五)领取延续资质证书时,需交还原证书。

(六)申请资质延续未通过的单位,再次申报时视同资质延续。

五、联系方式

(一)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厅窗口

通讯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

(二)江苏省水利厅基建处

杨业政  电话:025-86338369

杨耀中  电话:025-86338682

电子邮箱:ahci2000@163.com

附件: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江苏省)

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延续申请表(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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