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出台生态河湖行动计划
发布日期:2018-04-24 15:35:06 浏览次数:

日前,《常州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年)》(常政办发〔2018〕47号)正式出台,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行动计划》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创新,通过实施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文化建设、水工程管护、水制度创新八项重点任务,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种好人民满意幸福树,实现“强富美高”新常州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

通过全面推进生态河湖行动,到2020年全市清理河湖乱占乱建、乱垦乱种、乱排乱倒,恢复水域面积至少10平方公里,城市水域面积率不下降;全市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5%、20%,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8以上;重点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2%以上,国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62.5%以上,水十条省控以上考核断面达标率100%,基本消除全市城乡黑臭水体;太湖流域湖西区、武澄锡区防洪达到50年一遇标准,区域防洪达到20年一遇标准,城市防洪运北片达到200年一遇,其余片区达到100年一遇(金坛区除外),农村排涝能力达到10-20年一遇标准;主要河湖生态评价优良率达到70%。

《行动计划》要求,全市各级政府要把生态河湖行动计划作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举措,加大生态河湖行动的资金投入,大力宣传生态河湖行动典型经验和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水问题,增强技术保障,加大督察考核,推进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活动。(供稿:常州市水利局 责编:省水利信息中心 程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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