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关于2016及2017年全省挂牌督办案件办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3-08 14:37:56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水利(务)局、厅直各水利工程管理处:

为提高执法效能,加大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2016年和2017年省厅共对26起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此外,2017年,省厅还分别对东台市三水滩违法建设案、扬中市福星洲非法围垦江滩案、盱眙县淮河干流违法建设案、句容市仑山湖水库违法建设案等4起重大水事违法行为实施专门督办。现将督办案件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6年挂牌督办案件后续跟踪情况

2017年2月20日,省水利厅发出《关于省市挂牌督办案件查办情况的通报》(苏水政监﹝2017﹞3号),对2016年20起挂牌督办案件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当时已办结15起,未办结5起,分别为南京、苏州、泰州、扬州、镇江各1起。

近期,对5起未办结案件进行了跟踪,具体情况是:镇江1起规费追缴案已办结,拖欠的50万元规费已于2018年1月10日追缴到账。其余4起案件仍未办结,即南京1起违法建设案仍在补办行政许可手续,但还未向有权机关报送许可申请材料。苏州1起违法建设案仍在补办行政许可手续,但还未向有权机关报送许可申请材料。泰州1起违法码头已停止运行,吊机及部分违法扩建的设施已拆除,老码头纳入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应该拆除部分已公告,待公告到期后组织强制拆除。扬州1起仍在落实整改,地方政府计划实施搬迁。

二、2017年督办案件办理情况

(一)已办结3起,即徐州市中建一局非法取土案,淮安市淮阴顺达船舶修造厂非法建设建材厂案,镇江扬中市福星洲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围垦长江滩地案。

(二)未办结7起。具体情况是:

1.南京市:浦扬船舶修造厂非法占用长江滩地案。浦扬船舶修造厂未经许可,非法占用300米长江岸线、50亩滩地,建设船台及工作房200平方米。南京市水务局立案查处后,已向当事人送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履行义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等6份法律文书。目前,该船厂已清空,处于停业状态。市水务局已与浦口区政府对接,将该违法项目纳入“三乱”整治行动,及时发布公告,拟于2018年汛前强制拆除该船厂。

2.常州市:江苏烨龙有限公司违法建筑案。当事人非法侵占河道管理范围用地及房产,严重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法院民事判决其为非法占有,但当事人拒绝执行。省厅发文督办后,2017年11月,常州市水利局组织专人分析案情,协调市水警支队,联系第三方勘验公司,两次组织勘验,均无法进入违法现场。2018年1月19日,派员专程到省厅汇报查处进展,1月24日市水利局再次与律师沟通,计划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3.淮安市:江苏欧力港口产业园有限公司非法填埋淮河河道建设粮食储备库案。江苏欧力港口产业园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淮河干流盱眙县河桥镇段填埋渔塘围垦河道,开工建设库房4座、办公楼2栋,占地面积114.5亩,总建筑面积10833平方米。2017年9月督办后,盱眙县农委执法大队多次组织现场查处,要求其依法拆除非法建筑。2017年9月21日,盱眙县政府领导到省厅协调,省厅同意给予补办手续的时间至2017年底,若补办不成,将拆除违法建筑。至2018年1月底,该单位仍未补办到手续,违法建筑也未拆除。

4.盐城市:东台三水滩生态休闲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梁垛闸下游违法建设案。东台市三水滩生态休闲有限公司擅自在梁垛河闸下游围垦海滩,围堤长889米,占用梁垛闸北裹头平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约30亩,建筑混凝土停车场,建设景观木房3幢,1幢3层接待中心,占用笆斗海堤外管理范围约60亩。2016年3月31日,东台市水务局立案调查,送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补办行政许可手续通知书》等。8月8日,省水利厅专门发出督办通知。 2018年1月12日,该公司整改拆除圩堤1009米,拆除景观木房1座,清除土方2.6万立方米,退出占用梁垛河闸下港槽105亩,退建圩堤700米。分步整改第一阶段已完成,并经省厅派员现场确认。第二阶段整改尚未完成,正在补办涉水许可手续。

5.扬州市:仪征团结造船厂占用长江岸线滩地违法建设案。仪征团结造船厂未经许可,占用长江岸线125米,滩地26400平方米,建设厂房、船台及办公用房。2008年该船厂被列为沿江整治项目,要求其将生产厂房高程9米以下整改为活动板房,将南北走向围墙整改为镂空栏杆,当事人未能整改。2016年,长江委及省水利厅联合检查,要求当事人尽快整改到位。2017年5月,长江委会同水利厅开展现场督查,违法行为未整改。2017年7月、8月,长江委及省水利厅分别发文督办。仪征市水务局接到督办通知后,依法对该船厂下达《限期清除障碍物通知书》、《履行义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公告》,仪征市召开由政法委、公安局、安监局参加的强制执行评估会,报经仪征市政法委同意,因维稳需要,水务局决定中止强制执行。目前,该船厂仍未拆除。

6.镇江市:江苏仑山湖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仑山湖水库管理范围开发建设案。江苏仑山湖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句容市仑山湖水库管理范围擅自开挖水库滩地2000平方米,非法占用仑山湖水库管理范围301亩,开发建设别墅4255.36平方米(其中:7幢已建成、6幢已完成主体施工)。2017年11月21日,省厅发文专门督办该案。句容市水利局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向镇江市水利局书面报告调查情况。镇江市水利局书面向省厅请示相关事项。目前,违法建设已停工,但地方仍未立案查处。

7.宿迁市:淮沭河沭阳县境内违法码头案。多年来,淮沭河沭阳县境内违法建设码头现象突出,在与新沂河交汇处,有3公里长河道段面被非法码头平均缩窄约三分之一。2016年7月,省厅专门发文,要求沭阳县开展专项整治,但当地未能整改。2017年,省厅下达挂牌督办通知后,沭阳县成立整治小组,分管县长召开整治会办会,明确从2017年12月15日起用一年时间,分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和巩固提高三个阶段集中整治非法码头。2017年12月26日,县水务局已对部分码头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计划按照整治方案,强制拆除非法码头。

三、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案件督办工作,切实把案件督办作为落实“河长制”要求,加强河湖“三乱”整治,保护河湖生态健康的大事来抓。对未办结的督办案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加大督办推进力度。要充分借助河长力量,推进“两法衔接”,加大约谈问责力度,确保督办案件及时办结。同时,切实加强对涉水违法行为的事前防范和苗头控制,维护良好水事秩序。

      江苏省水利厅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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