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布《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3-30 09:32:49 浏览次数:

《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今年2月11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发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分为总则、招标和投标、评标和中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四十三条,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招标投标活动。旨在规范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以及监督部门;强化了招标人的责任,明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招标人负责制;列出了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串通投标的情形,以及投标人骗取中标的情形。对于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内容、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设置、资格合格及否决性条件设置、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等诸多方面,也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办法》还对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标后履约监督、信用管理等提出了要求。该《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供稿:厅基建处 责编:厅办公室 栾庆明)

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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