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河流是否可以从事渔业养殖
发布日期:2018-02-06 19:46:35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水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下列渔业养殖行为: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二)在涵、闸、泵站、水电站安全警戒区内; (三)在行洪、排捞、送水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建筑物、障碍物、鱼罾鱼簖; (四)在湖泊、湖荡内圈圩。 同时,根据渔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渔业养殖生产应当依法办理渔业养殖权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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