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河湖空间管控迈向实效化
发布日期:2018-12-07 17:00:49 浏览次数:

12月4日,常州市水利局与市国土资源局在市政府举行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和国土“一张图”数据共享签约仪式。这是常州市河湖空间管控迈向法治化、实效化的重要一步,也是全省首家以签订政府职能部门间合作协议方式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数据共享工作的地区。

河湖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水利工程是实施防洪排涝、农业灌溉、抗旱供水、生态调节的重要基础设施。加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对于保障防洪、供水、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历史原因,常州市部分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边界不清、土地权属不明,侵占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破坏河湖和水利工程设施、与水争地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破坏了河湖生态环境。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对河湖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深化水利改革、加强水利管理的重要内容。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精神(苏政办发〔2015〕7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122号)要求,常州市从2015年开始,积极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大力推进全市划定工作。

2015年11月7日市政府正式印发开展划定工作通知,为划定工作开展提供了重要依据。12月,市政府召开全市划定工作推进会,全面部署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财政、国土等9个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市水利局成立工作小组。各辖市、区都成立县区政府层面的领导机构和部门工作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水利部门负责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加强对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国土部门协调相关河湖工程管理范围的图件等,配合做好划界成果的信息化和土地确权登记的工作。

全市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共涉及67条(段)河道、4座湖泊(3座省管,1座县管)、32座涵闸站、90座水库(含宜兴市横山水库)。划定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地各单位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常州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及工程审批文件,准确划定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明确管理界线,设立界桩标志,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手续,建立信息共享系统。全市分溧阳、金坛、武进、新北、天宁、钟楼、市管工程(河湖处、城防处、长江处)7个单元开展。各实施单元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抢抓进度,顺利完成了2016、2017、2018年度任务。

此次签约,标志着市水利局与市国土资源局两个单位之间进入到紧密合作、业务协同、共谋“美好常州”建设发展的新阶段。借助共享机制,双方将进一步整合信息和数据资源,提高更新质量和利用效率,更好地发挥信息和数据的基础性保障作用。双方技术支持单位还将深入合作,在充分了解对方数据成果和软件系统的基础上,推动共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与国土“一张图”数据共享平台和共建河湖空间管控监测体系的建设。(供稿:常州市水利局 责编:省水利信息中心 程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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