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关于溧阳市大溪河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11-21 16:29:28 浏览次数:

常州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转报中小河流治理溧阳市大溪河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常水计〔2018〕21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大溪河干流东起大溪水库溢洪闸,西至泉珠墩南河口,全长9.72千米,其南支从周城河河口至大溪河河口,长度为1.56千米。大溪河是大溪水库和前宋水库的主要泄洪通道,经多年运行,除2012年中小河流治理已防护河段外,大部分河段河岸冲刷和水土流失严重,沿河两岸基本无防汛道路。为提高大溪河防洪排涝能力,充分发挥已建工程的整体效益,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同意对大溪河干流(观山桥~泉珠墩河口)7.65千米和南支1.56千米进行整治,整治河道全长9.21千米。本次治理保护人口2.6万人、保护耕地2.1万亩,排涝受益面积3.5万亩。

二、同意对大溪河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20年一遇排涝标准进行整治,工程等别为Ⅳ等,堤防级别为4级。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护岸7.503千米,新建堤顶防汛道路12.128千米,加高堤防(挡浪墙)5.238千米。

(一)新建护岸

新建护岸7.503千米。采用钢筋混凝土悬臂式挡墙结构。墙顶高程4.5米(吴淞高程,下同),底板面高程2.5米。墙顶后方设2.5米宽平台,平台高程4.5米。平台后方以坡比1:2草皮护坡与堤顶相接。挡墙采用天然地基基础,墙前采用水泥土换填护脚。新建护岸桩号见附件2表1。

(二)新建堤顶防汛道路

新建堤顶混凝土防汛道路12.128千米。其中11.14千米道路设计路面高程7.7~7.9米,0.988千米道路迎水侧现有挡浪墙,设计路面高程7.2~7.4米,道路衔接段纵坡不超过3%。路面净宽均为3米,道路两侧坡比1:2,坡面草皮绿化。新建堤顶防汛道路桩号见附件2表2。

(三)加高堤防(挡浪墙)

干流左岸桩号k0+200~0+350、k0+950~1+150,干流右岸桩号k0+410~0+560段,共计0.5千米,现有挡浪墙后堤顶土方加高至高程7.4米。

干流左岸桩号k1+150~1+750、k3+600~6+200、k6+200~6+800段,共计3.8千米,道路迎水侧新做C30混凝土路牙,路牙顶高程分别为7.9米、7.8和7.7米。

干流左岸桩号k0+200~0+250、k6+880~7+320,干流右岸桩号k6+790~7+260段,共计0.938千米,现有挡浪墙加高至高程7.7~7.9米。

三、工程施工总工期8个月。

四、核定工程概算投资3902万元,省级以上补助50%为1951万元。投资计划另行下达。

五、该工程由溧阳市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处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建设管理;招标采用公开招标形式,报省水利厅备案;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分别按照《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苏水规〔2015〕10号)、《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工作指导意见》(苏水规〔2009〕4号)执行;施工图设计审查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按《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咨询工作导则》(苏水建〔2016〕131号)执行。征地拆迁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配套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筹措落实到位;工程完成后由你局主持验收,省厅派员参加,实行绩效评价。

六、请你局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建〔2017〕68号)要求,加强工程建设的协调管理,督促项目法人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认真编制施工图设计,精心组织项目实施;优化弃土区布置,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及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档案和财务管理,确保2020年汛前完成全部工程并通过验收。

                       江苏省水利厅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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