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长江干流江苏段崩岸应急治理工程施工八标段(西坝段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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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长江干流江苏段崩岸应急治理工程施工八标段(西坝段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质量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2.2项目概况 长江干流江苏段崩岸应急治理工程南京市境内工程共有七段,分别为七坝小年圩段、浦口段、大胜关段、下关段、新生圩94679部队段、西坝段、栖龙弯道右岸段。整个工程划分为2个年度实施,本年度为第二年度工程,分6~9四个标段施工。 本工程为施工八标段(西坝段加固工程),位于南京市六合区长江左岸化工园西坝头二期码头~拐头,对应堤防桩号71+000~76+000,护岸工程长度4730m。工程主要内容为抛石护脚等。 本次施工招标分为四个标段:南京市长江干流江苏段崩岸应急治理工程施工六标段(浦口上段加固工程)、南京市长江干流江苏段崩岸应急治理工程施工七标段(浦口下段加固工程)、南京市长江干流江苏段崩岸应急治理工程施工八标段(西坝段加固工程)、南京市长江干流江苏段崩岸应急治理工程施工九标段(栖龙弯道右岸下段加固工程)。评标顺序优先按堤防等级由高到低,次后投资由大到小依次评标,评标顺序为施工六标段、施工七标段、施工九标段、施工八标段。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参加四个标段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如同一投标人在先评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仍然参与后续标段的评标,但不参与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排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且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项目负责人未变更的,以合同工程通过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为准。(2)项目负责人被变更过,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项目主管部门同意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相应主管部门核准并已经办理变更手续。本市项目按层级监管权限划分,区级监管项目报区水务局核准,市级监管项目报市局招标办核准。 3.3企业法定代表人、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3.5投标单位应提供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 3.6投标单位信用等级须最新的江苏省水利厅评审为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相关规定见:江苏水利网http://jswater.jiangsu.gov.cn/art/2018/6/19/art_42984_7683757.html)。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9按照省、市相关管理办法,投标单位须提供办理工伤保险的承诺函 。 3.10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在全市水务工程招投标领域实施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所有参与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标单位,需在项目开标前向南京市水务局递交相关信用承诺书,并在信用南京网站进行公示。本项目将不接受未进行承诺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市水务局开标前接收清单为准)。具体流程请参照南京水务网《关于实施水务工程招投标领域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3.11投标单位自2013年11月1日来承担过水下抛石工程量12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河道整治工程,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有效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221.226.253.14:9000/OP/Login.aspx)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 4.2本项目只接受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平台》中的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拟投标报名单位请仔细阅读招标公告,符合报名条件的且已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投标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投标人,在2018年11月21日09时00分整至2018年11月27日17时00分整前登陆《交易平台》(http://221.226.253.14:9001/OP/Login.aspx),进行网上报名付费成功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付费的为无效的投标报名。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 5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12月14日上午9时00分整,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号楼5楼)。 6.2、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招标人拒收该投标文件。 7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鹤华
传 真:025-86552116 8 备注 8.1、本项目投标需通过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公共服务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拟投标报名单位请仔细阅读招标公告,符合报名条件的且已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投标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陆交易平台(http://221.226.253.14:9001/OP/Login.aspx),进行网上报名操作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8.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水利网》(http://jswater.jiangsu.gov.cn/)、《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snjebpubservice.com/#/newindex)等媒介发布。 9 评标办法
备注:1、类似工程:指2013年11月1日来承担过水下抛石工程量12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河道整治工程,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有效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 2、同一工程业绩、奖项,项目经理与投标企业分值不可兼得,以得分高的优先;同一工程,获得同一类别不同级别奖项的,以最高级别奖项赋分。 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有效日期以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所有原件统一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将原件清单贴在密封袋上。以上证明材料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至开标地点。 4、获奖证明材料,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文件,还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有效日期以获奖文件日期为准;同一工程,获得同一类别不同级别奖项的,从高级别的奖项赋分;同一奖项,按最高级别赋分。 5、评标标准中,每个单项得分不超过该项最高分值;除特别说明外,扣分标准为“有明显瑕疵,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6、船舶证书及证明材料、租赁协议、业绩证明材料等须将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相应的评分点中并对其清晰度负责,否则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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