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01-23 13: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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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的通知》(苏水资〔2014〕21号),经有关地区申报和省组织考评验收,拟授予南京市溧水区等11个县(区)(名单附后)“江苏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区”称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8年1月23日至1月26日。如有异议,请向省节水办反映,联系电话:025-86338921、86338472。
特此公示。
江苏省水利厅
2018年1月22日
附件:
2017年度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名单
1.南京市溧水区
2.徐州市贾汪区
3.丰县
4.海门市
5.灌南县
6.淮安市洪泽区
7.东台市
8.宝应县
⒐丹阳市
⒑泰兴市
⒒沭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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