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水利(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水利(务)局:
为大力推进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益,水利部近日发布《关于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的指导意见》(水资源〔2017〕274号),明确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的总体要求、配置领域、强化措施、监督管理和组织保障。现将《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指导意见》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我省地处长江、淮河流域下游,水资源禀赋良好,是著名的水乡。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水资源问题日益凸显。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有利于推进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削减污染负荷,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再生水、雨水、微咸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的重要性,积极协调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将非常规水源利用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切实推动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到2020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8%,其它非常规水源利用量显著增加。
二、因地制宜,典型示范。各地应当按照《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的规定,组织编制非常规水源利用专项规划,苏南等水质型缺水地区应以改善水环境为主要目标;苏北等水量型缺水地区应以增加水量为主要目标,同时兼顾水环境改善。在制修订涉水规划时,各地要遵循能用尽用的原则,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和水源配置体系,明确非常规水源用水需求和配置量。在编制规划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时,应当首先论证非常规水源利用的可行性。在下达计划用水户用水计划时,应当优先配置非常规水源,对按计划应当使用非常规水源而未使用或者使用量未达到规规定要求的用水户,应当核减其下一年度的常规水源计划用水指标。要充分发挥和借鉴已有示范工程的典型引导作用,逐步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工作,城乡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道路以及车辆冲洗等市政用水,冷却、洗涤等企业生产用水,观赏性景观、生态湿地等环境用水,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应当使用再生水;鼓励雨水、海水等其它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
三、政策激励,加强引导。根据不同地区水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城镇再生水和雨水、微咸水、海水等分类制定措施,实行差异化指导。新建、改建、扩建设计日处理能力五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有条件的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鼓励设计日处理能力五万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工业集聚区应当统筹规划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利用系统。要积极探索、建立并健全非常规水源利用政策法规体系,推动和规范非常规水源利用。要制定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探索将非常规水源利用与用水单位或个人缴纳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以及财政补助等相挂钩的机制,鼓励和支持非常规水源利用。要结合行业用水要求和利用条件,研究建立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技术标准体系,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技术标准。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认识,营造有利于非常规水源利用的市场环境,发挥市场作用,调动全社会积极参与非常规水源利用。
江苏省水利厅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