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关于兴化市蜈蚣湖(含南荡)退圩还湖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10-31 13:48:41 浏览次数:

泰州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泰州市水利局报送〈兴化市蜈蚣湖(含南荡)退圩(围)还湖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审批的请示》(泰政水〔2017〕91号)收悉。根据省政府批复的《里下河湖泊湖荡(兴化市域)退圩还湖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所提退圩还湖实施范围。实施范围为兴化市蜈蚣湖及蜈蚣湖南荡圩区保护范围,共涉及5个滞涝圩、总面积30.009平方千米。其中蜈蚣湖涉及3个滞涝圩,分别是I99、I105、II100,面积23.254平方千米;蜈蚣湖南荡涉及2个滞涝圩,分别是I107、III108,面积6.755平方千米。

二、基本同意所提退圩还湖实施方案。对蜈蚣湖及蜈蚣湖南荡保护范围内的圩区圩梗进行清退,清退区湖底地形从岸边到中心按缓坡布置,还湖区湖底平均高程控制在-0.5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左右。湖中心区域水深在3-4米之间,湖中间较窄地带水深在4-5米之间。通湖河道鲤鱼河按照底高程-3.0米、底宽不低于57米的河道断面标准进行疏浚;中引河按照底高程-3.0米、底宽不低于63米的河道断面标准进行疏浚;新开挖河道1条,连接原滞涝圩II100湖区与主湖区,按照底高程-3.0米、底宽100米的河道断面标准进行开挖。原湖区省道332予以保留,道路两侧设置16#、17#、18#、19#堆土区。为保证成湖区沟通,沿省道堆土区与陆域(或堆土区之间)由4座桥梁相连,桥梁长度从东至西依次为不少于120米、119米、120米、236米。本次退圩还湖工程累计恢复蜈蚣湖及蜈蚣湖南荡自由水面总面积21.457平方千米,其中蜈蚣湖恢复自由水面积16.627平方千米,蜈蚣湖南荡恢复自由水面积4.830平方千米。退圩还湖工程实施后,兴化市蜈蚣湖及蜈蚣湖南荡保护范围总面积由30.009平方千米调整为23.690平方千米,保护范围线长37.895千米。蓄水保护范围线按照里下河腹部地区湖泊湖荡兴化站多年平均水位0.97米高程控制,蓄水保护范围面积21.457平方千米,蓄水范围线长48.73千米。蓄水保护范围面积基本符合省政府《专项规划》批复要求的还湖面积(退圩还湖平面布置图见附件1,退圩还湖工程特性表见附件2)。

三、基本同意所提弃土区方案。共布置19个弃土区,弃土区总面积8.552平方千米,弃土区堆土高程按3.83~4.00米控制。弃土区面积基本符合省政府《专项规划》批复要求(弃土区具体坐标见附件3)。

四、蜈蚣湖及蜈蚣湖南荡堤防工程需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另行报批,工程建设按照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10年一遇的排涝标准。堤防中心线全长41.32千米,坡比1:3,堤顶宽不少于4米;16#、17#、18#及19#号排泥场处堤顶高程为4.00米,其余排泥场处堤顶高程为3.83米。

五、基本同意还湖区湖滨带生态修复方案。根据湖泊形态进行湖滨带地形重塑,设置浮叶植物、挺水植物和沉水植物等,并投放适量底栖生物和鱼类。

六、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退圩还湖工程实施计划。所有退圩还湖工程须在2018年启动,2020年底前完成。

七、退圩还湖实施主体为地方政府,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按照省政府和泰州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政府应进一步落实建设机构和责任,切实做好移民安置工作,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

八、退圩还湖工程及堤防工程建设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行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竣工验收制。你局和省泰州引江河管理处应共同加强工程施工监管,弃土区占地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控制,其位置和界限应经由你局和省泰州引江河管理处核定。退圩还湖工程实施完成后,由你局和省泰州引江河管理处组织验收。

九、退圩还湖完建后新形成的蜈蚣湖(含南荡)保护范围线勘界设桩方案,应经你局和省泰州引江河管理处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你局应会同省泰州引江河管理处,依法做好退圩还湖工程建设期和运行期各项管理工作。

附件:1.兴化市蜈蚣湖(含南荡)退圩还湖工程布置图

      2.兴化市蜈蚣湖(含南荡)退圩还湖工程特性表

      3.兴化市蜈蚣湖(含南荡)退圩还湖工程排泥场

        

 江苏省水利厅    

2017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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