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水利(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水利(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土保持监测资料管理,促进监测资料的应用,根据《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水土保持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水土保持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办法.doc 江苏省水利厅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