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为重点,继续深入推进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水利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厅立足水利工作实际,进一步转变水行政管理方式。一是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我厅对现有的12项行政审批事项提出整合为7项的改革方案,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已报送省审改办审核,待省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议。二是探索审批方式改革。起草《省水利厅关于优化水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工作方案》,拟通过简化整合行政审批事项、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达到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的目的。提出对于同一项目同一阶段需要由省水利厅办理的多个水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可以合并为“一次申请”,技术论证“多评合一”,省水利厅“一次审查”,实行“进一家门,办一张文”。这一方案待省行政审批改革方案确定后再继续推进。三是强化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了《江苏省水利厅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行政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部署并开展了行政审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同时,配合省审改办对我厅报送的《江苏省水利厅随机检查事项清单》进行修改完善,目前省政府已发布,涉及我厅的共17项。四是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组织对保留的12项水行政许可事项的前置中介服务项目进行了梳理,已由《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96号)公布。五是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按照行政权力标准化的要求梳理并报送了《省权力清单》和《市设权力清单》,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了省级“12345”政务服务热线信息和政务服务网便民服务事项。根据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服务“一张网”有关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编制上报了《省水利厅审核转报事项清单》、《省水利厅“零审批”清单》及《省水利厅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2清单一指南”)方案。六是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截至12月5日,省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厅窗口共受理行政许可事项229件,按时办结率100%。共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225份,收回220份,满意率100%。在2016年初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对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2015年度工作情况的考评中,省水利厅窗口获得了“省级政务服务红旗窗口”称号,1名同志获得了“省级政务服务先进个人”称号。
(二)加强法治市场建设。一是加强市场监管。组织对涉水的11部省级地方性法规、4部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梳理,拟对《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文条例》、《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中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促进公平竞争。目前已将修订方案报送省政府法制办。二是切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诚信江苏水利”网站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库共有入库企业1972家,人员信息20603条,业绩信息6070条,完成3个季度的履约考核信用信息。开展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及时进行公示发布,完成情况良好,并在6月份全省信用管理会议上作交流发言。9月底,开发完成“双公示”自动上报显示系统,实现双公示信息与省信用中心数据库后台自动对接。
二、加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一)稳步推进相关立法项目,提高立法质量。一是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条例》于今年1月15日通过,5月1日起施行。二是我厅开展了《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起草工作。针对洪泽湖、骆马湖打击非法采砂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在《条例》中作了重点规范。我厅按照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程序规定,在《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的起草过程中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在公众参与程序阶段,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将《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草案)》全文在江苏水利网上公开,向社会征集修改意见和建议。同时,召开了听证会,邀请社会各界的代表以及听证旁听人等30余人参加。听证陈述人围绕 “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程序设置及建设管理要求是否合法、合理可行”、“河道采砂管理中规定的部门职责以及设置制度是否合适”等内容分别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听证人认真记录并做了解答,同时将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听证陈述人提出的问题,争取使《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更加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三是开展了《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四是开展了《江苏省农田水利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南水北调条例》立法前期工作。目前已形成初稿。五是对《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立法后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对厅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全体人员和其他单位相关人员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专题培训。编制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计划制定12件规范性文件,已基本完成。我们的具体做法有:一是严守合法性底线。规范性文件规定事项符合省水利厅职权范围,规范性文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或者减损其权利。二是严格制定程序。制定了《江苏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并印发执行。落实规范性文件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注重专家论证和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重要的规范性文件,组织专家对其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咨询论证。对涉及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对相对人提出修改的意见,及时将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相对人,或邀请相对人参与讨论修改,当面听取意见建议。严格合法性审查程序,要求起草单位对每件规范性文件都编制《起草说明》和《制定依据对照表》,由政策法规处审核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并向起草单位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包括审查过程、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有关问题说明及审查意见、后续法定程序等基本要素。未经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议。
(三)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一是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目前尚未出现被省法制办审查出存在违法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二是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试行办法》和《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规章后评估后,将对《办法》修改后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目前已启动《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立法程序。三是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定期清理制度。按照每隔两年清理一次的要求,2015年组织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将清理后继续有效、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四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我厅从2016年开始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实行全过程留痕、归档立卷,每个规范性文件形成一份卷宗,将规范性文件起草、调研论证、专家审查、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备案等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资料全部入卷归档。目前正在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并正在尝试建立常态化的规范性文件第三方评价机制。目前,尚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厅规范性文件提起的审查建议。
三、推动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一)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我厅是省政府法制办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试点单位,我们按照《江苏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将起草《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草案)》和编制《江苏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作为今年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编制《江苏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过程中,我厅严格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法定程序。目前五个法定程序已全部完成,决策全过程形成的相关材料整理成单独案卷立卷归档。另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起草《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草案)》,已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在公众参与程序阶段,将《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草案)》全文在江苏水利网上公开,同时,召开了听证会,来自社会各界的代表以及听证旁听人等30余人参加。在试点工作中,我们还配套制定了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操作规则和厅重大行政决策立卷归档规定,建立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制定厅重大行政决策格式文书。
(二)成立省水利厅法律顾问委员会。今年5月省水利厅法律顾问委员会成立,组成人员共11人,从直接从事政府法律事务经验丰富的人员、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知名学者和律师事务所知名执业律师中选聘,负责为厅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7月,召开厅法律顾问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正式启动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李亚平厅长到会讲话并给受聘的法律顾问委员发放聘书。
(三)加强对重要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对2016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委托1家中介机构对2016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考核,核定合格工程211.41万人。依据考核结果,下达省级奖补资金,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合格工程40%的奖补资金共7200余万元。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水利综合执法稳步推进。一是抓好改革试点。跟踪指导常州、苏州两个国家级水利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积极推广改革经验成果。跟踪政府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动态,开展水利综合执法机制课题研究。二是抓好“两法衔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两高”有关非法采砂入刑的有关司法解释,主动与省公安厅对接,并委托河海大学开展《水行政处罚与涉水犯罪衔接中的罪与非罪标准及证据运用的规范性要求研究报告》、《决策咨询建议》研究,并与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印发了《省水利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水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执法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我省水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及公安机关办理水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要求沿江、沿湖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动配合省公安厅,对挂牌督办的“一江两湖”涉砂环境犯罪重大案件进行查处。积极协调推进南通、镇江地区查处非法盗采长江砂石资源案件,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8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其中2人被依法提起公诉。对洪泽湖地区非法采砂提起公诉9人,批捕16人,取保候审41人。移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等涉嫌刑事违法案件1起。三是做好执法联动。召开长江苏沪边界采砂管理协作会议,巩固完善省际边界联合执法机制。深化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协调省打黑办对两起暴力抗法行为进行督办查处,并与省水警总队建立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和案件通报制度。
(二)水事违法案件督办查处有力。一是加大巡查力度。结合我省水系特点,围绕长江、南水北调、通榆河沿线,太湖、洪泽湖、骆马湖片“三条线三个片”,整合执法力量,提高对重要河湖水库和重点大坝堤防的巡查频次,累计发现并依法制止各类水事违法行为3800多起。每个季度联合太湖流域管理局水政总队,对太湖、望虞河、太浦河 “一湖两河”进行联合执法巡查。二是加大督办力度。遴选20件典型水事违法行为作为省、市两级挂牌督办案件,其中5起实行省级挂牌督办。目前办结10件,7件接近办结,3件已制订处理方案及措施。针对今年防汛抗洪严峻形势,印发《关于加强汛期水行政执法的通知》,指导清除重要行洪通道内的行洪障碍50余处,保证了河湖行洪能力。继续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执法,追缴水资源费近400万元,封填取水井等300余眼。设定11月份为水行政执法“推进月”,立案查处一批重点水事违法行为,及时作出一批水行政处罚(理)决定、执行到位一批水行政处罚(理)决定。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438起,办结363起。三是加大通报力度。加强“江苏省水行政执法管理”系统维护运用,基层水事违法行为及时录入存档,重点案件纳入《水事案情月报》《水行政执法动态》定期通报。落实行政处罚公开制度,及时公布水事案件办理信息。办理群众来信、来电举报36件,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四是加大征缴力度。采取主动征收、上门催缴、依法追缴等方式,征收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6814.26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198.8万元。
(三)执法管理进一步强化。深化《江苏省水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江苏省水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贯彻落实,规范执法人员行为。一是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完善修订了56种“说理式”执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进一步规范并固化水行政执法程序,同时做到说清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缓解执法相对人抵触情绪。二是加强“江苏省水行政执法管理平台”系统在线管理。及时统计上报各地查处的水事案件情况,实现动态管理。三是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在认真执行已经印发全省实施的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基础上,今年,我们针对两湖地区禁采执法实际,制定下发《关于对洪泽湖骆马湖内非法采砂实施行政处罚的适用标准》,明确对相关违法情形的水行政处罚幅度,规范执法人员在查处打击非法采砂案件时的自由裁量行为。四是加强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严格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专门人员对全省223名持有行政执法证的水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核查、清理,保留具有执法资格人员166名,清理不符合规定人员57名。对全省重点水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重点评查执法程序、执法主体资格。
(四)水行政执法基础不断夯实。一是抓好顶层设计。印发实施《江苏省水政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现代化规划(2015-2020)》。制定出台《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提出2018年底前,基本形成全省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和指标体系,到“十三五”末,初步实现全省水行政执法能力现代化,并明确推进基地标准化提升、装备系列化配置、巡查信息化保障、队伍规范化管理、机制常态化建立五大任务。二是在硬件支撑上下功夫。加大“一江两湖”水政监察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在长江镇江水域新建或改造3个执法基地,南京水域建成重点水域监控系统;在洪泽湖骆马湖地区规划建设基地9个、建成及在建4个,交付使用5艘执法船、2艘执法艇。出台《江苏省水行政执法基地形象建设VIS视觉识别系统》,统一执法基地名称、外观形象和标志标识。联合省财政厅制定江苏水行政执法专业资产配置标准,采购配置一批单元化便携执法装备,并委托省水科院开发移动执法巡查系统。加强重点河湖水域无人机监控,运用遥感卫星监测对比数据,查办多起侵占骨干河道和湖泊水库的水事违法行为。三是在素质提升上下功夫。首次与省总工会、省人社厅3家联合举办全省水行政执法技能竞赛,评选出10名全省水行政执法“办案能手”, 6名“江苏省五一创新能手”“江苏省技术能手”。系统培训全省水行政执法业务骨干、新进水政监察员和“两湖”禁采骨干队伍,不断夯实业务基础。
五、强化水行政监督
(一)自觉接受监督。一是加强党内监督。在严格执行《中共江苏省水利厅党组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和《中共江苏省水利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承诺制度、报告制度、约谈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中共江苏省水利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对照主体责任清单,厅党组共研究部署“两个责任”落实工作10次,研究违纪案件查处工作8次。厅党组书记对重大事项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与24名厅直单位党委书记就落实主体责任进行集体约谈,批示相关重大问题10件。厅机关党委专门配备了厅机关专职纪委副书记和专职纪检工作人员,落实机关纪委的监督责任。驻厅纪检组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厅办公室抓好政务公开,人事处把好用人关口,政法处推进简政放权,财审处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形成信息共享、整体联动的工作合力。二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今年共承办建议、提案85件。我厅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分工办理、专人经办、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从严控制文本格式、办理时限,并按要求将部分建议提案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建议、提案按期办结率100%,得到代表、委员的充分肯定。三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我厅坚持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依法处置、确保安全的原则,及时、稳妥、有效处置各类政务舆情。制定了《江苏省水利厅政务舆情回应暂行办法》,对政务舆情的责任划分、监测平台建设、分类处置等作了具体规定。加强媒体舆论引导,强化宣传策划、新闻发布。组织召开3场新闻发布会,邀请中央和省级多家媒体参加。汛前根据可能发生较严重洪涝的趋势研判,通报全省防汛防旱准备工作;汛期及时发布正面信息;汛后发布今年汛情实情和汛后水利建设方案。年底围绕水利扶贫工作的重要抓手,通报我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情况。厅主要负责人2次参加发布会。厅领导还参加了省人大、省政府组织的《江苏省节水条例》新闻发布会。在舆情热点处置方面,重点对两湖禁采、太湖水源地等热点问题进行回应和处置,取得明显效果。
(二)加强行政监督。一是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防汛督查,对急难险重任务实施监察。二是提高行政权力审批效能。全年网上电子监察督办催办38件,提前办结率90%,电话回访30个项目,群众满意率达100%。三是深化水利重点工程再派驻工作。召开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督促参建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承诺书。四是加强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督。对存在问题牵头协调并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
(三)加强审计监督。一是依法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不断拓展审计领域,增加内部审计力量,加大审计力度,努力实现审计全覆盖。基本建设项目审计为水利建设顺利实施提供保障;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做到100%审计;财务收支、内控审计已成为加强企、事业单位管理的重要手段;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有力促进资金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督促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二是自觉接受审计监督,配合做好各项外部审计稽查。完成省审计厅、审计署南京特派办、财政厅、物价局等部门对我厅部门预算及“三公两费”执行情况的审计、稳增长审计、部门决算核查,水利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物价收费检查。在审计检查中,我厅做到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自觉履行监督决定,对检查提出的问题逐条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作出反馈,向有关部门报告整改情况。此外,我厅还联合省财政开展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绩效重点评价并通过省财政厅邀请的专项评审和通榆河漂浮物打捞专项的绩效自评价工作,绩效管理工作得到的省财政的肯定。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8条,全文电子化达100%。重点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加强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严格按照省预决算公开规定,公开内容明细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并对预算和决算内容进行逐项解释,有图、有数据、有说明;公布45项专项资金分配信息;落实省“三公经费”公开要求,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相关经费进行详细公开,对因公出国(境)、公用购置及使用、公务接待等费用逐项进行预决算情况对比分析,对“三公经费”增减情况进行说明。二是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建立水利工程招投标信息系统,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均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江苏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专栏公开,按有关规定,对达到招标限额的采购项目,采购过程和结果及时上网公开。三是加强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每日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实时水情、实时雨晴,为群众提供实时水利信息服务;定期在省水文局网站公布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评价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涵盖了全省城市重要景观、敏感水体以及107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信息。四是做好依申请公开。全年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0件,内容主要涉及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等,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按规定进行答复,按期答复率为100%。
六、积极防范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健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和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制定印发了《江苏省水利厅行政调解暂行规定》,明确了行政调解的范围、程序和期限以及工作原则、工作方式和职责分工,将调解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梳理了行政调解依据,完善了行政调解格式文书,并为当事人提供了网上下载。制定了省水利厅行政调解工作流程图。2016年发文部署我省淮河流域省际边界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已对各有关市报送的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对存在水事矛盾纠纷隐患的地段进行了现场检查,将排查和检查情况及时报送淮委。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制定印发了《江苏省水利厅行政复议办案程序规定》,明确厅政策法规处是厅行政复议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厅行政复议事项的办理。对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都作了细化规定,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程序,改进审理方式,健全审理机制。2016年,我厅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也未发生行政应诉案件。厅行政复议工作机构设在厅政策法规处,6名同志通过了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行政复议资格考试。
(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截至11月底,办结政风热线栏目咨询投诉85件,受理人民来信130件,群众来访72批219次。一是全面展开《清单》,分类处理诉求。制定《江苏省水利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囊括水利建设管理、廉政建设、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3大类77条,引导信访人按法定途径处理问题共7批11人次。二是实行“权益保障卡”制度。根据省信访局的统一部署,贯彻实施群众逐级走访“权益保障卡”制度,促使群众有序依法逐级走访,全省共发放权益保障卡21本,来访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意识增强,越级走访和重复走访有所减少。三是实现信息共享,强化“阳光信访”。厅及各设区市水利局充分发挥“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功能,及时将群众信访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统一规范各级各部门办理口径,有效防止了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重复交办、多头督办等问题,方便群众查询办理结果。四是及时办理网上来信,畅通网络渠道。截至11月底,共受理网上来信240件,其中省委书记省长信箱3件、厅长信箱132件、在线咨询信箱96件、信访信箱9件。有效信件共226件,其中投诉举报类125件,政策资讯类88件,建议意见类13件。在省水利厅网站上公开内容的群众来信44件,网民点击量达91004人次。
七、加强依法行政的保障措施
(一)提升法治能力。一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厅党组中心组年度学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已举办4次厅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分别学习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紧密结合水利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意识。二是健全公务员学法制度。我厅把法治教育纳入培训课程序列,先后举办了多期干部教育培训班,如全省市县水利(水务)局长培训班、人事干部培训班、科级干部培训班、乡镇水利站长培训班等。在培训班课程设置上,有针对性地增设各类法律知识教程,确保法制教育与业务知识培训有机结合。水利法治教育内容占总课程设置的50%以上。三是认真做好厅系统新任处级干部任前依法行政知识测试。我厅坚持凡是新提任的领导干部必须接受依法行政问卷测试制度。2016年,对新提任12名厅领导干部开展了依法行政问卷测试,通过测试活动,一方面多角度、多层次的深入考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另一方面以试促学,激励领导干部自觉提升个人法治思维、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今年先后举办了全省水法规培训班、水行政执法骨干业务培训班、两湖禁采执法业务培训班、水政监察支队长大队长业务培训班等培训活动,共有500多人次接受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我厅还组织开展全省水行政执法技能竞赛,开展了个人竞赛、集体竞赛,法律法规知识测试和实践模拟操作演练考核。
(二)强化组织领导。一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厅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法治水利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水利立法、执法、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等重要工作亲自组织,提出明确要求。2016年厅长办公会议先后16次专题听取和研究法治水利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问题。二是健全推进工作机制。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了《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确定责任处室和部门。三是加快推动法治水利示范点建设。按照总体部署,加强对全省13个法治水利示范点建设的督查指导,并要求各设区市总结推广本地区法治水利示范点建设的经验成果。召开全省法治水利示范点建设座谈会,观摩法治水利示范点创建现场,交流示范点创建经验,研究工作难点和解决办法。制定《江苏省法治水利示范点建设考核验收标准》,对条件成熟的示范点率先进行验收。四是分解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制定下发了《2016年全省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厅机关2016年依法行政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将今年依法行政8个方面共69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厅机关各处室。
(三)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厅党组对厅政策法规处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政策法规处现有8名工作人员,2016年依法行政和政策法规工作经费50万元,明年的经费增加到70万元,保证依法行政管理工作需要。
(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是加强宣传工作。今年,我厅组织主流媒体采访50多批次,在中国水利报、新华日报等媒体编发水利专版11期,推出“江苏水之声”广播节目40余期,厅主要领导走进省电台、电视台开展政风热线活动2期,厅领导走进省政府网站开展在线访谈活动4期;腾讯版微博发布信息322条,新浪版微博发布信息335条。二是加强理论研究。今年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课题开展了省内、省外两次调研活动,撰写了调研报告,提出了我厅优化水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工作方案。三是组织开展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在广场组织现场宣传活动,厅主要负责人参加并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新华日报》开辟纪念“世界水日”专版,江苏卫视播出宣传滚动字幕,南京交通广播电台欢乐点点栏目制作专题节目,中国江苏门户网站开展在线访谈,组织厅机关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开展普法知识答题活动。利用水利手机报、厅政务微博和扬子晚报微信开展宣传。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践行宪法法律的浓厚氛围。四是建设法治水利宣传园地。会同省秦淮河管理处,沿秦淮河岸300米建设法治水利宣传园地,共设34块展版,集中展示我省水利建设管理和法治水利建设成就,宣传水法律法规,普及爱水护水节水知识。五是制定全省水利系统“七五”普法规划。《规划》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全省水利系统。六是编发《江苏水利法治信息》10期。在全省水利系统广泛交流了水法治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经验。
江苏省水利厅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