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水利(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水利在建设美丽中国、美好江苏中的重要支撑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美乡村”创建工作。
一、创建“水美乡村”的重要意义
(一)创建“水美乡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要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水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因素,水生态文明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群众福祉。创建“水美乡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对加快推进农村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环境相协调,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具有重大意义。
(二)创建“水美乡村”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途径。加快建设“水美乡村”,要牢固树立城乡统筹发展理念,把城镇与乡村作为一个整体来科学规划,加快构建符合水生态文明要求的城乡统筹发展格局,切实加大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力度,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着力形成政府公共资源城乡共享机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现代文明向农村的延伸与辐射,从而加快缩小城乡差别,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水平,让城乡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创建“水美乡村”是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建设“水美乡村”,把水生态文明建设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水生态文明的发展理念、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融入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等各方面,加快节约水资源和保护水生态环境的发展方式在农村的确立,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民生活质量,有利于节约集约利用各类水资源,从根本上促进人口与水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协调,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进而在更高层次上全面实现新农村建设的发展目标。
(四)创建“水美乡村”是深化水利改革的重要手段。创建“水美乡村”作为一项综合性系统工作,牵扯到深化水利改革的多项重点和任务。通过开展“水美乡村”创建工作,真正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的各方面和水利规划、建设、管理的各环节,着力改善城乡水生态环境,提升农村防洪排涝标准,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完善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对于进一步深化水利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
二、创建“水美乡村”的思路与要求
“水美乡村”是指达到相应考评标准(见附件),在全省农村水生态建设中发挥重要引导带动作用的镇村,包括 “水美乡镇”和“水美村庄”两类。
“水美乡村”创建总体思路是:针对各地不同水资源禀赋、水生态特点、水文化底蕴和水景观特色,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为目标,按照“积极建设、科学评价,成熟一批、命名一批”的工作思路,推进“水美乡村”创建。
建设目标是:选择现有基础条件较好的镇和村庄(行政村或自然村)进行完善提高,到2015年,建成全省首批100个“水美乡镇”、1000个“水美乡村”,组织评审并命名。2016年至2020年,全省每年新增一批“水美乡镇”和“水美村庄”。
基本条件是: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群众积极性高,工作体系健全,规章制度健全,目标责任明确,投入机制完善,监管规范到位,宣传发动有力,示范作用明显。能遵循人水和谐发展理念,在因地制宜,全面规划的基础上开展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水安全有保障、水资源有保证、水环境有保护、水文化有底蕴、水景观有特色。
三、“水美乡村”的申报、评估与管理
“水美乡村”创建工作实行镇、村自愿申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核、推荐,省水利厅评估、命名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水美乡村”建成一批,申报一批,评估一批,命名一批。“水美乡村”申报、初审、复核、推荐、评估、命名等工作,依据《江苏省“水美乡村”考评办法(试行)》(见附件)进行。
对“水美乡村”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省水利厅将不定期对已命名的“水美乡村”进行抽检,对成果不能巩固的,取消命名。
四、创建“水美乡村”的保障措施
(一)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各地要从全面建设美好江苏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水美乡村”创建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把“水美乡村”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统一协调和沟通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完善保障机制,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搞好“水美乡村”创建工作。要坚持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把群众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创建申报工作的首要条件,通过群众参与、民主监督,让广大群众感受到“水美乡村”创建工作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制定方案,统筹推进。各地要坚持试点先行、典型引导、分步实施、总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制定推进方案,优先选择条件相对成熟、地方极性较高、真正具有典型性和引导性的乡村进行创建,并通过示范带动,以点带面,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水美乡村”创建工作,不断扩大“水美乡村”覆盖面,确保成熟一个创建一个,推进全省“水美乡村”创建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
(三)政策扶持、加大投入。各地要积极整合各类涉水资金,优先用于“水美乡村”创建。在农村河塘疏浚、农田水利建设、小流域治理、小塘坝整治、水景观建设等方面,要加大项目支持和投资倾斜力度,为“水美乡村”创建夯实工程基础。要通过一事一议等多种形式,积极鼓励群众参与“水美乡村”创建工作。要结合水土资源开发、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利设施长效管护等,通过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和企业投资参与“水美乡村”创建,努力形成“水美乡村”创建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四)加强宣传、积极推动。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水美乡村”创建工作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对水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促进“水美乡村”创建的良好氛围,推动“水美乡村”创建工作全面开展。
附件:江苏省“水美乡村”考评办法(试行)
江苏省水利厅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