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镇江丹阳市香草河桩号0+000~3+400段治理工程设计变更及动用预备费的请示》(镇水发〔2013〕337号)收悉。该工程已经省水利厅批复(苏水建〔2012〕100号),工程总投资2992万元。目前该工程已经实施完成,并已经造价初审。鉴于工程建设期间,部分工程设计修改、完善、变更的实际情况,根据造价初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工程段南岸堤顶为丹行线公路,为预留公路侧防护栏安装位置,保证行车安全,同意迎水侧堤坡坡比由原批复1:3调整为1:2.7,桩号1+124.2~1+247.1、3+278.3~3+367.7段迎水侧堤顶增设钢筋砼挡墙,总长203.33米,其中1+124.2~1+247.1段墙顶高程9.6米(吴淞高程系,下同),3+278.3~3+367.7段墙顶高程9.5米,桩号2+926.1~3+176.1段堤身迎水侧挡墙墙顶接高至地面以上60厘米。
二、为保证工程安全,同意设计部门根据现场地质情况提出的取消原批复挡墙墙前抛石防护,调整为对工程段挡墙墙前增设15厘米厚1.7米宽砼护底,砼护底前设砼纵格埂1道。
三、鉴于河道南岸桩号2+500.6~2+570.6段现状浆砌石路堤墙能满足工程要求,同意根据工程现场工况,取消原批复拆建方案,保留现有挡墙,并增设压顶处理。
四、为及时排除坡面积水,保证工程安全,同意在堤坡高程5.2米平台内侧增设纵向砼预制排水沟1道,每50米增设横向排水沟1道。
以上项目调整增加工程经费约243万元,从工程招标节余和工程预备费中调剂解决。
请你局督促项目法人抓紧完善后续工作,及早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江苏省水利厅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