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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关于常州市新北区浦河(万绥段) 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05-21  点击数:  

常州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转报〈常州市新北区浦河治理工程(万绥段)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常水基〔2012〕65号)及修正初步设计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浦河是常州市新北区西部骨干引排河道,南起常州市新北区城巷大沟,北入长江,除入江口2千米长河道位于镇江丹阳市境内,其余18.03千米长河道均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境内。河道现状主要存在问题是淤积较为严重,引排不畅,局部岸坡塌滑等。为保护沿河两岸人民群众的防洪安全,提高河道引排水能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2013~2015年)》要求,同意对浦河万绥段(孟城闸以南200米~万绥桥以南30米,河道桩号C0+000~C3+390)总长3.39千米河道进行治理。本次治理范围保护该段河道沿线1.14万人的防洪安全。

二、同意浦河(万绥段)按防洪五十年一遇、除涝二十年一遇标准进行治理,相应防洪设计水位6.29米(吴淞高程系,下同),排涝设计流量40立方米/秒。主要工程内容为疏浚河道长3.39千米,新建护岸长6.84千米。

(一)河道疏浚

对河道桩号C0+000~C3+390段总长3.39千米河道进行疏浚,设计底宽4.0~10.0米,底高程2.0米,边坡坡比1:3.5。

(二)岸坡防护

对东岸堤防桩号E0+000~E3+450、西岸堤防桩号W0+000~W3+390段总长6.84千米岸坡采用格宾网箱防护,护坡底高程2.0米,顶高程5.0米,护坡厚30厘米,坡脚设2.0米宽、50厘米厚格宾网箱护底,护坡、护底下均设土工布垫层,高程5.0米以上堤坡采取草皮防护。其中,东岸堤防桩号E0+870~E1+050、E1+250~E3+3+450段,西岸堤防桩号W0+870~W1+045、W1+245~W2+085、W2+085~W2+670、W2+820~W3+390段总长4.55千米堤段在高程4.5米处设1.75米宽平台,平台以下坡比1:3.5,平台以上坡比1:3;东岸堤防桩号E0+000~E0+870段,西岸堤防桩号W0+000~W0+870、W2+670~E2+820段总长1.89千米堤段高程4.5米处平台宽0~1.75米,平台以下坡比1:3.5,平台以上坡比1:3;东岸堤防桩号E1+050~E1+250、西岸堤防W1+045~W1+245总长0.4千米堤段不设平台,堤坡坡比1:3。

对东岸堤防E1+050~E1+250、西岸堤防桩号W1+045~W1+695、W2+085~W2+195段总长0.96千米堤坡高程5.0米处施打7.0米长钢筋砼预制方桩抗滑,间距1.0米,桩后设10厘米厚、2.7米长砼预制挡板,桩顶设钢筋砼联系梁。

对东岸堤防桩号E0+000~E0+870段,西岸堤防桩号W0+000~W0+870、W2+670~E2+820段总长1.891千米堤坡高程4.5米(平台外缘)处施打7.0米长钢筋砼预制方桩抗滑,间距1.0米,桩后设10厘米厚、2.7米长砼预制挡板,桩顶设钢筋砼联系梁。

三、核定工程总投资2959万元。省级以上补助投资40%,其中先期下达30%,其余10%依据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励。投资计划另行下达。

四、该工程项目法人由常州市新北区水利局负责组建,由你局审批;招标投标采用公开招标形式,报省水利厅备案;施工图设计审查由你局负责,报省水利厅备案;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由你局负责;配套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筹措、落实到位;工程完成后由你局主持竣工验收;实行绩效评价。

五、请你局严格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1〕4号)要求,加强工程建设的协调管理,督促新北区水利局严格基建程序,认真编制施工图设计,精心组织项目实施,优化弃土区布置,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及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财务和工程档案管理。确保2014年汛前完成全部工程并通过验收。

 

附件:1. 常州市新北区浦河(万绥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核表

2. 常州市新北区浦河(万绥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江苏省水利厅

2013年5月21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常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江苏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3年5月22日印发

附件1

 

 

 

 

 

常州市新北区浦河(万绥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核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上报概算

修正概算

核定概算

备注

工程部分

3090.07

3093.68

2869.31

 

水利工程

3090.07

3093.68

2869.31

 

(一)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2566.68

2550.66

2445.86

取消草皮护坡下土工隔栅,取消宾格网箱表面种草。

1

河道清淤及陆上土方

399.68

199.94

182.21

2

岸坡防护

2150.71

2334.24

2263.64

3

水位观测设施

16.29

16.48

0.00

(四)

第四部分  临时工程

97.36

97.18

83.05

 

1

施工导流、截流工程

13.59

13.59

20.32

 

2

施工场外交通工程

45.21

45.21

25.36

 

4

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25.74

25.61

24.92

 

5

其他临时工程

12.82

12.76

12.46

 

(五)

独立费用

278.89

298.52

203.53

 

1

项目建设管理费

41.40

41.19

39.63

 

2

工程建设监理费

59.53

59.20

66.79

 

4

生产准备费

0.53

0.53

0.00

 

5

科研勘测设计费

141.46

161.86

77.21

 

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

4.00

3.97

0.00

 

工程勘测费

74.31

69.00

30.53

 

工程设计费

63.16

88.88

46.68

 

6

其它

35.96

35.75

19.90

 

工程质量检测费

6.39

6.35

9.22

 

工程咨询审查费

10.12

10.06

2.93

咨询审查费为施工图一阶段。

工程审计费

7.46

7.41

7.75

 

工程保险费

11.99

11.92

0.00

 

(六)

第一至第五部分合计

2942.93

2946.36

2732.44

 

(七)

预备费

147.15

147.32

136.87

 

(八)

静态投资

3090.07

3093.68

2869.31

 

其他工程

195.12

200.05

89.69

 

专项部分

195.12

200.05

89.69

 

建设征地及拆迁安置补偿

114.77

121.95

89.69

 

环境保护工程

18.24

25.12

0.00

 

水土保持工程

62.11

52.98

0.00

 

总投资

3285.19

3293.73

2959.00

 

 

附件2

常州市新北区浦河(万绥段)治理工程

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浦河南起常州市新北区城巷大沟,北入长江,除入江口2千米长河道位于镇江丹阳市境内,其余均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境内,是新北区西部骨干引排河道,新北区境内浦河长18.03千米。浦河所在流域灌溉、排涝由九曲河、新孟河、浦河等河道共同承担,其中浦河汇水区域包括浦河与九曲河之间、浦河与新孟河之间的部分区域,北至大夹江,南至城巷大沟以南的部分区域。河道现状主要存在问题是淤积较为严重,引排不畅,局部岸坡存在塌滑现象等。为促进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保护沿河两岸人民群众的防洪安全,提高河道引排水能力,改善水环境,保证河道岸坡稳定,对浦河孟城闸以南200米~万绥桥以南30米(桩号C0+000~C3+390)总长3.39千米河道进行治理是必要的。本次治理范围保护该段河道沿线1.14万人的防洪安全。

二、工程任务和工程规模

(一)工程任务

本工程主要任务是通过河道疏浚及岸坡防护,使河道岸坡稳定,排涝能力达到20年一遇。基本同意治理工程主要内容为:疏浚河道长3.39千米,新建护岸长6.84千米。

(二)工程规模

浦河防洪设计标准为50年一遇,相应水位6.29米(吴淞零点,下同),排涝设计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流量40立方米/秒,相应水位6.06米。河道常水位3.51米。

三、工程地质

勘探成果基本满足初设阶段的要求。本工程段布置勘探点33个,其中静力触探孔10个,总进尺643.55米。基本同意初步设计对工程地质的评价意见。

岸坡土层分布表土主要为①-2层素填土(粉土为主),局部为①-1层杂填土(建筑垃圾);表土以下为②层粉质粘土(局部夹粉土);③-1层粘质粉土(夹较多流塑状淤泥质粘土),局部为③-2层砂质粉土(局部夹粉砂透镜体)。河床表面为①-3层淤泥,厚度为0.7~1.5米。河床淤泥层及岸坡土层以下分布土层为④-1层粉砂;④-2层粉砂,局部为细砂和粉砂互层;⑤层细砂,局部夹粉砂,未揭穿。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01),场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g,场地地震基本烈度Ⅶ度。

四、工程设计

(一)工程等级及设计标准

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同意浦河堤防工程级别为3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

工程防洪设计标准为50年一遇,排涝设计标准为20年一遇。

(二)河道工程

治理段河道现状河口宽33~52米,河道底宽6~8米,中心底高程2.3~2.8米,河道淤深0.7~1.5米。基本同意初步设计河道中心线布置及河道断面设计,河口宽度基本维持现状。

1、河道清淤

同意对河道桩号C0+000~C3+390段总长3.39千米河道进行疏浚。河道疏浚设计底宽4.0~10.0米,底高程2.0米,边坡坡比1:3.5。

2、岸坡防护

治理段河道地质条件较差,存在岸坡渗流、抗滑稳定问题,结合工程场地条件,基本同意初步设计采用的岸坡稳定及防护设计方案。

基本同意东岸堤防桩号E0+870~E1+050、E1+250~E3+043段,西岸堤防桩号W0+870~W1+045、W1+695~W2+085、W2+195~W2+670、W2+820~W3+390段总长3.583千米岸坡采用A型护岸。护岸断面及结构形式为在高程4.5米处设1.75米宽平台,平台以下至河底坡比1:3.5,平台以上至现状地面坡比1:3,高程2.0~5.0米间坡面设0.3米厚格宾网箱护坡,护坡坡脚设2.0米宽、0.5米厚格宾网箱压渗护底,格宾网箱底设300克/平方米土工布一层。平台外缘设C20素砼纵格埂一道,断面0.4×0.6米(宽×高)。高程5.0米以上至地面采取草皮防护。

东岸堤防桩号E1+050~E1+250段,西岸堤防桩号W1+045~W1+695、W2+085~W2+195段房屋密集,倚堤而建。基本同意桩号W1+245~W1+695、W2+085~W2+195段总长0.56千米岸坡采用B型护岸。护岸断面及结构形式在A型护岸基础上在格宾网箱顶高程5.0米处每间隔1.0米施打7.0米长C30钢筋砼预制方桩一根,断面0.3×0.25米(长×宽),桩背在高程2.0~4.7米间设0.1米厚C25钢筋砼预制挡板,桩顶浇筑C25钢筋砼导梁,断面0.6×0.3米(宽×高)。基本同意桩号E1+050~E1+250, W1+045~W1+245总长0.4千米岸坡采用A’型护岸。河底以上岸坡按1:3.0放坡,不设平台,护岸不设腰梗,其他护岸结构形式同B型护岸。

东岸堤防桩号E3+043~E3+450段设有挡土墙,岸坡总长0.407千米,基本同意采用C型护岸。护岸断面及结构形式基本同A型护岸,区别在于C型平台以上坡面接至挡墙。

东岸堤防桩号E0+000~E0+870段,西岸堤防桩号W0+000~W0+870、W2+670~E2+820段设有挡土墙,岸坡总长1.891千米,基本同意采用D型护岸。护岸断面及结构形式在C型护岸基础上略有调整,调整内容为:平台宽度0~1.75米,平台外缘原格埂位置打入抗滑桩,方桩、挡板设计结构型式同B型护岸,挡板顶高程4.2米。

护岸设计情况一览表

序号

桩号范围

长度(米)

护岸形式

备注

东岸

 

 

 

1

E0+000~E0+870.6

870.6

D型

堤顶设有挡土墙,平台打桩

2

E0+870.6~E1+050

179.4

A型

 

3

E1+050~E1+250

200.0

A’型

房屋密集段,高程5.0米处打桩

4

E1+250~E3+043.85

1793.85

A型

 

5

E3+043.85~E3+450.75

406.9

C型

堤顶有挡墙,防护形式同A型

 

长度合计

3450.75

 

 

西岸

 

 

 

1

W0+000~W0+870.6

870.6

D型

堤顶设有挡土墙,平台打桩

2

W0.870.6~W1+045.75

175.15

A型

 

3

W1+045.75~W1+245.75

200.0

A’型

房屋密集段,高程5.0米处打桩

4

W1+245.75~W1+695.75

450.0

B型

房屋密集段,高程5.0米处打桩

5

W1+695.75~W2+085.75

390.0

A型

 

6

W2+085.75~W2+195.75

110.0

B型

房屋密集段,高程5.0米处打桩

7

W2+195.75~W2+670.75

475.0

A型

 

8

W2+670.75~W2+820.75

150.0

D型

堤顶设有挡土墙,平台打桩

9

W2+820.75~W3+390.75

570.0

A型

 

 

长度合计

3390.75

 

 

 

部分河底宽小于6米段河底两侧压渗格宾网箱间增设设抛石防护。

五、施工组织设计

本工程采用围堰断流施工,水下土方采用水力冲挖、水上土方采用挖掘机干法施工,工程弃土场位于浦河桥东南侧。

基本同意施工组织设计及工期安排,主体工程在2014年汛前完成,下阶段应进一步细化施工计划安排。由于工程场地地质条件较差,施工时需关注岸坡变化,防止岸坡失稳,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

六、征地拆迁

本工程无永久征地。工程临时占地计146.6亩,包括施工临时占地59.1亩,弃土占地87.5亩,土地使用期限为2年。临时占地赔偿标准按苏政发[2011]40号文及相关文件执行。

七、工程概算

1、同意工程投资概算按《江苏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2年修订本)和江苏省水利工程概算定额及2012年动态基价执行。

2、材料价格采用《江苏工程建设材料价格价格信息》2013年4月常州市信息价,32.5级水泥362.1元/吨,42.5级水泥392.7元/吨,黄砂91.8元/吨,碎石70.38元/吨,块石69.36元/吨,柴油8.505元/公斤,钢筋4182元/吨。

3、本工程主要工程量为:土方开挖9.33万方,土方回填5.23万方,石方3.29万吨,砼0.41万方。

4、经审核,常州市新浦区浦河治理工程总投资由上报的3285.19万元核定为29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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