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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关于徐州市丰县大沙河(代屯~夹河闸站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12-06  点击数:  

徐州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转报〈徐州市中小河流丰县大沙河(代屯~夹河闸站)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徐水计〔2013〕44号)及补充资料收悉。我厅以《关于报请复核江苏省徐州市姚楼河、大沙河、徐沙河、杨屯河、武河、新龙河、老濉河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函》(苏水建〔2013〕64号)报送水利部淮委复核,水利部淮委以《关于发送徐州市中小河流治理丰县大沙河(代屯~夹河闸站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复核意见的函》(淮委规计函〔2013〕243号)出具复核意见。现根据复核意见,批复如下:

一、大沙河是1851年黄河在蟠龙集决口冲刷而形成的,是废黄河进入徐州境内的第一条分洪道,从丰、砀边界二坝附近开始,流经丰县大沙河、华山与沛县鹿楼、安国、龙固等镇,于沛县龙固镇程子庙村北入昭阳湖,河道全长61千米,其中丰县境内河道长28.5千米,主要承担二坝以上豫、鲁、皖三省计1658平方千米的废黄河高滩地来水和40万亩农田的灌溉任务,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多种功能。丰县大沙河(代屯至夹河闸站段)多年未疏浚,淤积严重,为提高丰县大沙河沿线地区防洪、排涝、灌溉能力,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2013~2015年)》要求及江苏省丰县水利局、安徽省砀山县水利局关于丰县大沙河治理工程的协议,同意对丰县大沙河(代屯至夹河闸站段)进行治理。本次治理保护人口35万人,保护耕地面积29万亩,受益面积48.6万亩。

二、同意对大沙河(代屯至夹河闸站段)按排涝5年一遇标准开挖河道,结合大沙河区域治理项目,使大沙河排涝标准提高至10年一遇,防洪标准20年一遇。

本次治理主要建设内容为:

疏浚大沙河代屯至夹河闸站段(桩号43+000至51+050),共8.05千米。其中,代屯至顺接段北起点(桩号43+000~50+700)段河底宽150米,河底高程37.0米(废黄河高程系,下同),两侧边坡坡比1:5;顺接段北起点至夹河闸段(桩号50+700~51+050)河底宽150~70米,河底高程37.0米,两侧边坡坡比1:5。

三、核定工程概算投资2998万元。省级以上投资按70%补助,其中先期下达60%,其余10%依据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励。投资计划另行下达。

四、该工程由丰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处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建设管理;招投标采用公开招标形式,报省水利厅备案;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由你局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由你局负责,报省水利厅备案;配套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筹措落实到位;工程完成后由你局主持验收,实行绩效评价。

五、请你局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1〕4号)要求,加强工程建设的协调管理,严格基建程序,认真编制施工图设计,精心组织项目实施。优化弃土区布置,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及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档案和财务管理,确保2014年底前完成全部工程并通过验收。

 

附件:1. 徐州市丰县大沙河(代屯至夹河闸站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核表

2. 徐州市丰县大沙河(代屯至夹河闸站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3. 《关于发送徐州市中小河流治理丰县大沙河(代屯~夹河闸站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复核意见的函》(淮委规计函〔2013〕243号)

 

 

 

江苏省水利厅

2013年12月6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徐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江苏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9日印发

 

附件1

徐州市丰县大沙河(代屯至夹河闸站段)

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核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上报概算(万元)

修正概算(万元)

核定概算
(万元)

备注

工程部分

3078.71

2907.15

2712.88

 

水利工程

3078.71

2907.15

2712.88

 

(一)

建筑工程

2498.97

2349.15

2205.08

 

1

河道工程

2498.97

2349.15

2205.08

 

1

河道疏浚工程

2498.97

2349.15

2192.43

核减土方运距

(四)

临时工程

186.67

185.41

182.26

 

1

施工导流、截流工程

102.18

102.89

102.18

 

2

施工场外交通工程

44.80

45.06

44.80

 

3

施工场外供电及通讯线路工程

0.00

0.00

0.00

 

4

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26.46

24.97

23.52

 

5

其它临时工程

13.23

12.49

11.76

 

(五)

独立费用

246.46

234.15

196.55

 

1

项目建设管理费

41.68

39.70

37.77

 

2

工程建设监理费

62.97

59.74

45.80

 

3

联合试运转费

0.35

0.35

0.00

 

4

生产准备费

0.54

0.51

0.00

 

5

科研勘测设计费

120.26

113.93

93.82

 

1)

科学研究试验费

4.03

3.80

0.00

 

2)

工程勘测费

43.05

40.79

36.66

 

3)

工程设计费

73.18

69.34

57.16

 

6

其它

20.66

19.92

19.16

 

1)

工程质量检测费

9.51

9.23

8.93

 

2)

工程咨询审查费

3.08

2.93

2.79

施工图一阶段

3)

工程审计费

8.07

7.76

7.44

 

(六)

第一~第五部分之和

2932.10

2768.71

2583.89

 

(七)

预备费

146.61

138.44

128.99

 

1

基本预备费

146.61

138.44

128.99

 

2

价差预备费

0.00

0.00

0.00

 

(八)

静态投资

3078.71

2907.15

2712.88

 

专项部分

285.12

285.12

285.12

 

建设征地及拆迁安置补偿

285.12

285.12

285.12

 

总投资

3363.83

3192.27

2998.00

 

附件2

徐州市丰县大沙河(代屯至夹河闸站段)

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大沙河是1851年黄河在蟠龙集决口冲刷而形成,是废黄河进入徐州境内的第一条分洪道,从丰、砀边界二坝附近开始,流经丰县大沙河、华山镇,沛县鹿楼、安国、龙固镇,于沛县龙固镇程子庙村北入昭阳湖。河道全长61千米,其中丰县境内河道长28.5千米,主要承担二坝以上豫、鲁、皖三省计1658平方千米的废黄河高滩地来水和40万亩农田的灌溉任务,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多种功能。丰县大沙河(代屯至夹河闸站段)多年未疏浚,淤积严重,现状断面不满足过流要求。为适应该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丰县大沙河沿线地区防洪、排涝、灌溉能力,根据《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2013~2015年)》和“江苏省丰县水利局、安徽省砀山县水利局关于丰县大沙河治理工程的协议”(2013年6月17日),实施丰县大沙河(代屯至夹河闸站段)治理工程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治理段保护耕地面积29万亩,受益面积48.6万亩,保护人口35万人。

二、工程水文

1、基本同意采用中水淮河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南四湖水资源控制工程大沙河闸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计算分析方法和水文成果。水文计算依据1984年《江苏省暴雨洪水图集》及2005年《江苏省暴雨参数图集》,按苏北平原区,采用总入流槽蓄演算法计算设计洪水。各节点设计流量、水位详见下表。

控制断面

桩号

P=10% 水位

P=5% 水位

(Q=901立方米/秒)

(Q=1360立方米/秒)

大沙河口

 

0+000

34.2

36.5

大沙河闸

闸下

0+130

34.2

36.5

闸上

34.35

36.7

李庄闸

闸下

9+200

37.39

38.74

闸上

37.54

38.94

鸳楼闸

闸下

22+100

39.42

40.56

闸上

39.77

41.16

华山闸

闸下

38+350

40.80

42.05

闸上

41.65

43.06

夹河闸

闸下

51+050

42.60

43.86

闸上

43.56

44.81

阚楼闸

闸下

55+900

44.11

45.22

闸上

44.26

45.42

二坝

 

61+000

44.39

45.54

 

注:废黄河零点,下同。

2、大沙河20年一遇出口水位与南四湖同频率遭遇,为36.5米,设计流量1360.0 立方米/秒;10年一遇出口水位为上级湖正常蓄水位34.2米,设计流量901.0 立方米/秒。

3、施工期非汛期5年一遇水位37.50米。

三、工程地质

1、勘探成果基本满足河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的要求。本工程段共布置机钻孔58个,总进尺619米。基本同意《初设报告》对工程地质的评价意见。

堤身土为素填土,主要成分为砂壤土;堤基上部为砂壤土,下部为淤泥质壤土。疏浚土层为砂壤土,可采用干法施工,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岸坡滑移式坍塌,验算疏浚后河道岸坡稳定。

2、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该工程所处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

3、工程所需砼粗、细骨料和块石可外购。

四、工程任务和规模

1、工程任务

大沙河(代屯至夹河闸段)治理工程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河道的治理,提高河道防洪、排涝、灌溉能力,消除沿线建筑物的安全隐患(建筑物除险加固已在其它项目中安排),保护沿线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工程规模

本工程治理范围为代屯(桩号43+000)至夹河闸段(桩号51+050),疏浚河道长8.05千米。

五、工程等级及设计标准

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同意工程等别为Ⅲ等。丰县大沙河河道设计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防洪标准20年一遇。本次治理考虑投资因素,按5年一遇标准开挖河道。结合大沙河区域治理项目,使大沙河排涝标准提高至10年一遇,防洪标准20年一遇。

六、工程布置与设计

基本同意大部分河段疏浚中心线沿现状泓道中心线布置,局部适当调整的原则布置。整治范围:代屯至夹河闸段(桩号43+000至51+050),其代屯至顺接段北起点(桩号43+000~50+700)段设计河底宽150米,河底高程37.0米,坡比1:5;顺接段北起点至夹河闸段(桩号50+700~51+050)设计河底宽150~70米,河底高程37.0米,坡比1:5。

本段河道疏浚后,河道排涝标准可达到5年一遇,相应排涝水位低于滩面0.2~0.5米。按排涝10年一遇标准剩余疏浚土方列入区域治理工程中,区域治理工程与本次工程同步实施。

下阶段根据钻探资料,进一步复核河道边坡稳定;进一步细化渐变段设计,补充河道断面与沿线建筑物连接设计。弃土场布置应与即将实施的区域治理工程统一考虑,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弃土场布置,尽量缩短土方运距,优化土方平衡,减少工程投资。

七、施工组织设计

(一)施工条件

工程所在地水陆交通便利,水路成网。陆路有食套路、丰徐路、分场路等多条公路,镇与镇之间有乡级道路相连,交通条件较好,可作为工程期间对外交通道路,能够满足工地对外交通的要求。施工用的建筑材料、施工机械、生活物资等均可由陆路直接运达工地。

(二)施工导截流

1、同意河道疏浚采用施打围堰排水、机械挖掘干法施工,施工围堰、建筑物工程土方采用挖掘机施工,局部人工配合。

2、导流

《初设报告》施工导流设计基本合适。分别在大沙河夹河闸上游左右岸滩面开挖导流河、破堤,左岸施工期来水导流分为两支,一支通过子午河排入复新河,另一支通过左岸截渗沟、子沙调度河排入复新河;右岸施工期来水通过右岸截渗沟、梁西河排入郑集北支河。下阶段需进一步细化。

3、截流

施工期关闭夹河闸和华山闸,由于本段河道疏浚与丰沛边界至代屯段同时实施,代屯处不再填筑施工围堰。

4、滩面导流河设计

左岸导流河位于大沙河桥上游300处,总长300米,底宽15米,边坡坡比1:4,河底高程39.0米,大沙河滩面高程43.0米,堤顶高程46.0米,堤顶宽度10.5米,堤坡1:4。。

右岸导流河位于夹河闸站上游300处,总长210米,底宽5米,边坡1:4,河底高程39.0米,大沙河滩面高程42.5米,堤顶高程45.5米,堤顶宽度9.0米,堤坡1:4。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施工方案及施工工场布置。

(四)基本同意河道整治工程施工总进度安排,施工总工期6个月。

八、工程管理

河道整治工程建成后,原有管理体制不变,不增设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九、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节能

(一)《初设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合适。

(二)《初设报告》提出的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采取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基本合适。

(三)《初设报告》节能设计基本合适,下阶段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

十、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

本工程无永久征地。临时占地1005.7亩,其中弃土场临时占地999.8亩,施工临时占地5.9亩。临时占地及青苗补偿标准按徐政发〔2011〕60号文《徐州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临时占地补偿1800元/亩,青苗补偿900元/亩。

十一、工程概算

(一)编制原则与方法

工程投资概算按《江苏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2年版)和江苏省水利工程概算定额及2012年动态基价执行。

(二)主要材料价格

采用《江苏省工程建设材料价格信息》2013年第10期徐州市价及有关规定,主要材料价格核定为32.5级水泥340元/吨,42.5级水泥400/吨,黄砂54.1元/吨,碎石66.00元/吨,块石62.0元/吨,钢筋3787元/吨,柴油8440元/吨,汽油9280元/吨,电1.07元/度。

(三)主要工程量

疏浚土方180.34万立方米。

(四)徐州市丰县大沙河(代屯至夹河闸站段)治理工程修正概算3193万元,经审查,核定投资 2998万元。